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,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,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,根据四川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1〕362号)要求,现就2023年雅安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募岗位
2023年,雅安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33名,具体岗位详见《雅安市银龄讲学计划2023-2024学年招募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募对象及条件
(一)招募对象
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、教研员、特级教师、骨干教师。
(二)基本条件
1.政治素质好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热爱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师德高尚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行为,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。
2.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。
3.银龄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,以高级教师为主。
4.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、生活环境。
5.具有教师资格证书,教育教学经验丰富。
(三)其他要求
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,在自愿报名、资格审核、组织遴选、公示公告、签订协议、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资格。
三、岗位职责。
按照“需求为本、形式灵活”的原则,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,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;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,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、开设公开课、研讨课或专题讲座,指导青年教师、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,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,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。
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,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。各受援县(区)教育局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,一年一签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,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,予以解除协议。
四、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
1.经费保障
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、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。按月发放工作经费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。银龄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,由中央财政负担。
2.政策保障
受援县为银龄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,提供周转宿舍,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。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。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,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,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、奖励。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3.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五、自愿报名
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,于10月13日-10月20日按照《雅安市银龄讲学计划2023-2024学年招募需求表》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,填写《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》(附件2)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(区)教育局邮箱。也可到报考县(区)教育局现场报名,提交《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。详情请电话咨询当地县(区)教育局。
六、资格审查
县(区)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。
七、组织遴选
县(区)教育局组织遴选,具体遴选方式由县(区)教育局确定。
八、公示公告
县(区)教育局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。
九、签订协议
县(区)教育局与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正式签约前,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。
十、上岗任教
县(区)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,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。
十一、组织纪律
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自愿、择优”和“定县、定校、定岗”原则,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,可根据报名情况,由县(区)教育局在招募总额内调整学校或专业岗位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。对违反规定的人员,一经查实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,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。本公告由雅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十二、联系方式
政策咨询:雅安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,0835-22202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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